太阳成集团tyc234cc考場規則

發布時間 : 2008-09-26 點擊量:
嚴肅考試紀律,維護教學秩序,是做好學生學業成績考核工作的重要保證。為此,特制定如下考場規則:
(一)學生要按照編定的考試時間準時進入考場,不得遲到。凡遲到超過15 分鐘或擅自缺考,均作曠考論處。
(二)學生進入考場後,應按規定就坐,将本人的《統考證》放在課桌右上角,考試中不得擅自 變動座位。凡不聽從監考教師指揮,擾亂考場紀律者,監考教師有權取消其該門課程的考試資格,該門課程作曠考論處。
(三)凡未經監考教師事先允許的有關教材、參考資料、練習本和紙張等,一律不準帶進考場。 課桌上隻準放置文具和教師指定要用的東西。
(四)學生應在規定的時間内獨立完成答卷,考試中不得相互談話、左顧右盼、互借文具(包括 計算器)。嚴禁偷看、夾帶傳遞、交換、替考等任何形式的作弊行為。
(五)學生隻準對考題字迹不清發問。交卷前,未經允許,不得以任何理由中途離開考場(突發 急病者例外)。
(六)考場内應保持肅靜。學生交卷時應将答卷疊好放在桌面上, 或按監考教師指定的方法交卷。交卷後應立即離開考場,不得在考場周圍走動和議論。
(七)學生如違反考場規則,作弊或提供條件給别人作弊者,監考人員應立即沒收其考卷,令其 退出考場。事後監考人員須在該生考卷上簽字注明“作弊”字樣.教務處應根據教育部和學校制定的有關規章,會同有關部門做出相應處分決定。
(八)考試結束鈴響,學生應立即停止答卷,待監考人員收齊試卷後方可離場,考生超過時間拒 不交卷者,監考人員有權收回試卷,該生該科考試卷面成績扣減20分。
(九)考場内每張課桌應有間隔,每個座位應獨立,保持适當距離。考場由各班委按此要求安排, 院(系)辦公室檢查,教務處監督。不符合要求的,不得作考場。
(二○○一年十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