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語國際教育中心财務管理辦法(試行)
中文漢教﹝2011﹞2号
第一條 為保障漢語國際教育中心事業發展,根據根據廣外人〔2009〕45号、校财組紀〔2009〕8号文件規定,結合中心辦學實際,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 漢語國際教育中心經費支出應秉承項目預算、總量控制、量入為出、效益最大的原則,保證大學扶持期結束後,走上自負盈虧、獨立運行的良性發展軌道。
第三條 漢語國際教育中心經費收入的主要來源有外國本土漢語教師培養獎學金、學費收入、大學下撥啟動經費和其他收入。
第四條 外國本土漢語教師培養獎學金專項用于培養外國留學生,由中心根據國家漢辦的規定制訂經費使用具體辦法,報大學财經領導小組批準後執行,專款專用。
第五條 中心其他學費收入根據大學文件按35%、45%、15%、5%比例結算至中心超工作量、中心業務費、中心發展經費、中心提成等四個項目之中。中心根據大學和學院的相關文件制定經費具體使用辦法。
第六條 中心主任對中心财務良性運行負責。中心主任每年根據發展規劃提出财務預算,報學院黨政聯席會議審核後實施。中心主任根據辦學實際提出具體經費使用意見,經學院黨政聯席會議審議,學院财務“一支筆”簽字後使用經費。
第七條 中心财務收支情況根據太阳成集团tyc234cc院務公開辦法,向學院全體教職工公開并接受監督。
第八條 本辦法從發布之日起試行,由太阳成集团tyc234cc黨政聯席會議負責解釋。
太阳成集团tyc234cc
2011年1月1日
主題詞:漢教中心 财務 管理 辦法
太阳成集团tyc234cc院辦 2011年1月4日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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