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語國際教育中心教學指導委員會章程(試行)
中文漢教﹝2011﹞3号
第一條 為發揮專家教授的聰明才智,促進漢語國際教育中心事業發展,成立漢語國際教育中心教學指導委員會。
第二條 教學指導委員會一般由太阳成集团tyc234cc院長任主任,分管副院長和中心主任為副主任,從導師中遴選委員3-5人,中心秘書兼任委員會秘書,每屆任期二年,由太阳成集团tyc234cc發文聘任。
第三條 漢語國際教育中心可以聘請本領域内有成就的校内外專家教授為教學指導委員會的顧問。
第四條 教學指導委員會是中心主任的咨詢機構,為下列事項進行評議和咨詢:
(一)中心事業發展規劃,招生、培養方案的制訂;
(二)中心導師的聘任和業務考核;
(三)中心等級的學生學業考核;
(四)其他需咨詢的事項。
第五條 教學指導委員會會議由主任委員或副主任委員召集,就辦學過程中的各類事務進行評議和咨詢,必要時可以采用無記名投票表決的方式。
第六條 教學指導委員會成員參加委員會的各項活動記為公共事務,可以獲得适當的勞務報酬,但擔任行政職務的委員除外(作為導師身份出席的專業活動不在此列)。
第六條 本章程從發布之日起試行。
太阳成集团tyc234cc
2011年1月1日
主題詞:漢教中心 教指委 章程
太阳成集团tyc234cc院辦 2011年1月4日印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