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阳成集团tyc234cc科研配套經費管理條例
為了進一步加強對學校科研事業的支持力度,規範科研配套經費的劃撥與管理,根據上級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制訂本條例。
第一部分 項目配套經費
第一條 學校對獲得省部級及以上的縱向科研項目及科研獎勵給予經費配套資助,具體資助額度如下:
1、凡獲得國家級重大項目者,學校給予該項目配套經費10萬元人民币;
2、凡獲得國家級重點項目者,按該項目經費的80%予以配套資助;
3、凡獲得國家級一般項目、國家級青年項目和省部級重點項目者,按該項目經費的60%予以配套資助(教育部文科基地所獲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重點研究基地重大項目、省級文科基地所獲專項項目按批準文件要求提供配套資助);
4、凡獲得省部級一般項目、省部級青年項目者,按該項目經費的40%予以配套資助;
5、凡獲得省部級及以上項目立項但無經費資助者,學校予以資助,資助金額與相應項目學校配套資助經費的平均資助強度相當,最高資助額度不超過3萬元人民币。
第二條 國家級重大項目、重點項目配套經費額度最高不超過10萬元人民币;其它各類項目配套經費額度最高不超過8萬元人民币,配套經費應在項目結項後方可使用。
第三條 已配套項目如果不能按期結項,超期一年扣回配套經費的30%,超期兩年再扣回40%,最終未能結項或被撤項者追回所有配套經費。
第四條 國家級、省級文科基地專、兼職研究人員所獲除基地招标項目之外的省部級及以上科研項目學校予以配套支持,配套額度與上述額度等同。
第五條 配套經費使用依據《太阳成集团tyc234cc科研經費使用辦法》進行。
第二部分 成果獎勵配套經費
第六條 學校對獲得廳局級及以上科研獎的成果給予相應配套獎勵,具體配套獎勵額度如下:
1.凡獲得國家級科研獎(指國家自然科學獎、國家科學技術進步獎、國家哲學社會科學基金項目優秀成果獎、“五個一工程”獎、全國教育科學研究優秀成果獎、全國青年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獎、國家圖書獎以及郭沫若、王力、孫冶方等全國性著名學術基金獎)的成果,學校按原獎金的120%給予配套獎勵;
2.凡獲得省部級科研獎(指由國家部委、省委省政府部門正式命名的獎項,含省部級優秀科技成果獎、省哲學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獎、省文化精品獎、國家各部委優秀學術成果獎以及安子介獎等)的成果,學校按原獎金的90%給予配套獎勵;
3.凡獲得副省級科研獎(廣州市哲學社會科學成果獎、廣州市科技進步獎等)的成果,學校按原獎金的75%給予配套獎勵。
4.凡教育部文科基地在評估中獲優秀級别,學校予以配套獎勵2萬元人民币;省級文科基地在評估中獲優秀級别,學校予以配套獎勵1萬元人民币。
第七條 成果配套獎勵額度最高不超過5萬元人民币。
第三部分 附則
第八條 本條例自發文之日起執行,學校及有關部門過去制定的管理辦法如與本辦法有抵觸的,以本辦法為準。
第九條 本辦法由科研處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