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阳成集团tyc234cc創新教育學分實施辦法

發布時間 : 2008-09-26 點擊量:

太阳成集团tyc234cc創新教育學分實施辦法
(廣外大教〔2002〕26号 2002年12月6日頒發)
 
為激勵學生的創新意識,鼓勵學生積極參加各種創造性活動,全面推進以創新精神與實踐能力為主要标志的素質教育,特設立創新教育學分,對有創新意識并在實踐中取得突出成績的學生進行獎勵。
第一條 創新教育學分的定義。創新教育學分是指學生在校期間參加科學研究、社會調查、撰寫論文、讀書報告以及參加知識、演講(辯論)、學科(技能)、藝術體育等競賽并獲獎者,按規定獲得的學分。
第二條 創新教育學分的認定。學生在第一條所列出的範圍内獲獎或發表作品後,應及時向所在院(系)提交有關書面材料(附獲獎證書),經院(系)分管教學院長(主任)審核,并報教務處批準、備案。
第三條 創新教育學分的記載。各院(系)教務員根據教務處的意見及時将學生取得的創新教育學分記入學生成績表,簡稱為創新學分(備注欄注明事由)。這類學分原則上每個學生最多可沖抵同類型課程8學分(含全校性選修學分)。
第四條 創新教育學分的标準(見附表)。集體項目參與學生的創新教育學分标準應根據該項目獲獎的等級和學生在完成該項目中所發揮的作用來确定。
第五條 本辦法從2000級學生始實施。
第六條 本辦法由學校教務處負責解釋。
附件:創新教育學分标準
 
附:
創新教育學分标準
 
等 級
學 
                 分
途 徑 類 别      
國 家 級
省 部 級
校  級
1
2
3
1
2
3
1
2
3
課題研究獲獎
8
7
6
6
5
4
3
2
1
學科(技能)競賽獲獎
8
7
6
6
5
4
3
2
1
發明、創造、設計獲獎
8
7
6
6
5
4
3
2
1
知識演講、辯論賽獲獎
8
7
6
6
5
4
3
2
1
社會調查、讀書報告獲獎
 
 
 
 
 
 
3
2
1
文娛(體育)競賽獲獎
6
5
4
4
3
2
1
 
 
相應學科水平考試成績優秀
4
2
 
發表學術性論文
核心刊物6—8 公開刊物1—6
發表作品(文學、藝術等)
核心刊物4—8
公開刊物1—4(不含通訊及校報作品)
其他重大成果或有效益的創造性活動
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