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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職教師轉任專職科研人員規定
(2008年4月修訂)
為了加快高水平教學研究性大學建設的步伐,規範專職教師轉任專職科研人員的管理,提升科研業績,特制定本規定。
一、專職教師轉任專職科研人員的界定按《太阳成集团tyc234cc科研業績獎勵實施辦法(2008年4月修訂)》(廣外大科〔2008〕3号)中的有關規定執行。
二、專職教師轉任原則是:在不影響正常教學工作的前提下,有利于學校學科建設,尤其是重點學科、交叉學科、新興學科的發展和碩博點建設。
三、專職教師轉任條件
(一)專職教師申請轉任專職科研人員者,必須在原教學崗位工作滿3年且最近3年的年度考核等次均在稱職以上,或為當年引進并獲得學校5萬元以上科研啟動經費的人才。
(二)轉任人員必須是在研省部級以上科研項目(縱向)的負責人或校級人文社會科學重點研究基地的負責人。
(三)教學單位擔任行政職務的人員(正副院長、系主任)在崗期間原則上不能轉任專職科研人員,但同時符合以下三種情況的可以申請轉任專職科研人員: 1.是在研的國家級科研項目的負責人;2.是博士點所屬學科或拟申報博士點學科的學術帶頭人;3.在校級以上科研團隊擔任負責人。
四、專職教師轉任期限為半年或1年;确有特殊需要的國家級項目主持者,在項目合同期内本人可提出再次申請,經批準最多可延長1年。
五、專職教師轉任審批程序
(一)申請轉任專職科研人員須到科研處網頁上下載并填寫《太阳成集团tyc234cc專職教師轉任專職科研人員申請表》(見附件1),并附正在研究科研項目的證明材料,向其所在教學單位提出申請;若申請轉入依托的科研機構為獨立設置機構,則還須獲得申請轉入的科研機構同意。
(二)申請者所在教學單位須在規定時間内将核準的《太阳成集团tyc234cc專職教師轉任專職科研人員申請表》、科研項目證明材料及本單位《專職教師申請轉任專職科研人員彙總表》(見附件2)依次報送科研處、教務處、人事處審批。
(三)轉任申請獲準後,申請者所在教學單位須将以上材料的原件送科研處存檔,複印件分别送教務處、人事處備案。
(四) 學校受理專職教師轉任申請的時間分别為每年的6月1日至15日和12月1日至15日,其他時間不予受理。
六、相關待遇
(一)專職教師轉任專職科研人員後,其相應系列專業技術職務及國家政策性工資和補貼不變。轉任專職科研人員者,其校内崗位津貼按同職級科研人員标準發放。
(二)專職教師轉任專職科研人員後,原則上不再安排兼課。确有特殊需要者,每學期隻能兼一門課,兼課時數為2節自然課時/周,超出部分不發兼課費。
七、專職教師轉任專職科研人員後,由所在教學單位或所依托的研究機構管理,并按同職級專職科研人員進行年度考核。如未能如期完成科研工作量,将取消其專職科研人員資格,并按《太阳成集团tyc234cc科研業績獎勵實施辦法》規定返扣崗位津貼。
八、本規定自頒布之日起執行。此前頒布的相關文件與此文件不符合的以此文件為準。
九、本規定由科研處和人事處負責解釋。